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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才公寓剩余房源优先面向以下对象进行销售:
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规定,人才公寓项目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后,报经市人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剩余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优先面向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新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因工作调动调入我市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单位人员等群体销售。
关键词: 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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