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寿阳县。
一货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停在一路口时,一名女子走近货车,左右张望多次后,突然俯身趴到货车车轮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货车启动后,女子当即被轧身亡。货车司机却因未能发现而继续向前行驶。
开出几公里后,有人发现货车车轮上有血迹,将车拦停。司机查看了车载监控录像,才发现是这个情况。
【法海说法】
不得不说,这个司机可真的是点儿背。当然,也幸亏车上有监控录像,否则怕是容易说不清楚了。
1.司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事情,我们其实可以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来综合分析。
对于驾驶车辆造成了他人死亡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就是一个: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而像本案这种情况,驾驶员基本上是可以被认定为无责的。
毕竟,整个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死者主动爬到车轮底下的。对此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
而且,这发生在正常驾车行驶期间,也不可能要求司机每一次停车之后,都先下来检查一遍车底有没有人。
所以,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驾驶人应当是一种意外事件,对他而言,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此事属于交通事故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对驾驶员来说是个意外事件,那这个事情还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显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过错,一种是意外。这显然属于意外这种情形。
3.司机不是肇事逃逸
有人可能会说,驾驶人发生事故以后离开了现场,过了几公里还没有发现,那这属于肇事逃逸吗?
当然不是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是指肇事以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既然驾驶人都不知道事故的发生,对他来说本来就是一个意外事件,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一说了,自然也就不可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了。
4.司机即便无责也得赔钱
既然司机有可能承担无责,那这种情况下司机也需要赔钱吗?
很不幸,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机动车的交强险赔偿之外,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对于最终的损失,驾驶人需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医疗费项下不超过1800元,死亡伤残项下不超过18000元,财产损失项下不超过100元。
当然,这部分钱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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