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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样发放?
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国家法定产期间本人月补贴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本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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